新買的冰柜“罷工”,“連累”了一百只烏雞不能食用。近日,一起因冰柜不制冷而引起的消費糾紛,在東港市消協的積極調解下圓滿解決。
11月初,家住農村的梅女士花1400多元購買了一臺某品牌電冰柜,用于冷凍自家養殖加工的烏雞。買回當日,梅女士就按照冰柜的使用說明開始使用,不料第二天晚上梅女士打開冰柜發現,里面的烏雞一點未凍。梅女士又按照銷售人員提示調到冷凍最高檔,柜內的烏雞還是溫軟如初。經商家維修人員前來檢查后認定,冰柜不能制冷。
這一故障直接導致冰柜里一百只烏雞不能銷售食用,梅女士損失了4000多元。梅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貨并賠償全部損失。但商家以冰柜“三包”規定中無賠償條款為由,只同意退貨。無奈之下,梅女士投訴到東港市消協。
消協認為,在《消法》中,經營者履行“三包”規定,只是其必須履行的十項義務之一。依據該法第十一條“消費者因購買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、財產損害的,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”之規定,東港市消協向廠家正式發出了爭議調解建議函,申明:“廠家必須在履行退貨義務的基礎上,承擔因冰柜不制冷而給消費者帶來的直接財產損失。”最終廠家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向梅女士表達了歉意,并在5日內達成了冰柜退貨并賠償梅女士3500元經濟損失的協議。
